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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富传承

加拿大有遗产税吗?没有——但身故时会来三张账单

加拿大 1972 年就废除了遗产税。取而代之的,是把你名下所有资产「视同出售」一次;而对持有美股的家庭,还有另一个国家的遗产税,申报门槛只有 6 万美元。

10 分钟阅读作者:杨淇淇 Kiki Yang

这个问题几乎每次都是同样的问法:我走了之后,这些资产孩子要被拿走多少?字面上的答案是:一分都不会。加拿大没有遗产税、没有继承税、也没有承继税,继承人收到财产本身不需要纳税。

但这个答案也具有误导性。1972 年发生的不是取消,而是转移——从对「收的人」征税,改为对「留下的人」征税:一次性、在离开的那一刻结清,而且往往比它所取代的遗产税更重。

第一张账单:视同处置

根据《所得税法》第 70(5) 条,你在身故前一刻被视为已按公平市值出售了名下全部资本性财产,产生的增值计入最后一份报税表。实际上什么都没卖,也没有收到任何现金,但税是真的,而且必须缴。

1998 年购入的度假屋金额
身故时公平市值$1,100,000
调整后成本基础$300,000
资本增值$800,000
按 50% 计入比例的应税部分$400,000
按安省最高边际税率 53.53% 计算约 $214,120

主要住所豁免(PRE)只能覆盖一个家庭的一处房产。它不覆盖度假屋、出租房、佛罗里达的公寓,也不覆盖非注册投资账户——而对多数拥有不止一套房的安省家庭来说,增值恰恰就积累在这些地方。

第二张账单:注册账户按收入一次性清算

RRSP 和 RRIF 不属于资本性财产,其全部市值直接作为普通收入计入最后一份报税表——没有 50% 计入比例,也不享受资本增值待遇。一个 $600,000 的 RRIF,会在一年之内增加 $600,000 的应税收入,其中绝大部分落在最高税率区间。

配偶递延(spousal rollover)可以推迟这两张账单:资本性财产按成本而非市值转移给在世配偶或同居伴侣,注册账户可以并入配偶的计划。但没有任何税被免除,只是被推迟到了第二次身故。

有一个细节值得今晚就去核对:把配偶指定为 TFSA 的「继任持有人」(successor holder),账户可以完整延续、继续免税增值;只把配偶指定为「受益人」(beneficiary)则不行——账户在身故时终止,此后的增值将变成应税收入。这两个选项在同一张表格上只差一行,结果却完全不同。

第三张账单:安省遗产认证税

安省对遗产的前 $50,000 不征税,超出部分按每 $1,000 收 $15,即 1.5%。一份 $1,500,000 的认证遗产需缴 $21,750。这是实实在在的成本,值得规划,但请注意它与上表中 $214,120 之间的量级差距。为了省掉小的那笔而扭曲整个遗产结构、却对大的那笔视而不见,是这个领域里最常见的规划错误。

第四张账单:如果你持有美股

这一张最出人意料,而且波及的安省家庭比多数人想象的多。美国对非居民的「美国境内资产」(US-situs)征收遗产税,而判定标准看的是资产本身,不是账户开在哪里、券商是谁。

属于美国境内资产不属于
美国公司股票,无论账户开在哪里在加拿大上市、内部持有美股的 ETF 与共同基金
在纽交所或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注册 ETF与美国经营活动无关的美国银行存款
美国房产多数美国国债与公司债
实际存放在美国境内的有形资产通过加拿大控股公司持有的美股

真正让人措手不及的是第一行。把美股放在 RRSP 或 RRIF 里,并不会改变它「美国境内资产」的属性。注册账户是加拿大的税务概念,美国国税局在这件事上并不承认它。

2026
706-NA 表申报门槛美国境内资产超过 6 万美元
美国遗产税最高税率40%
税务协定救济依《加美税收协定》第 XXIX B 条,按比例分摊统一抵免额
2026 年 1 月 1 日起美国免税额每人 1,500 万美元,此后按通胀指数化

接下来是多数中文资讯讲错、而且是往吓人方向讲错的一点。协定给你的免税额是按比例分摊的:完整免税额 ×(美国境内资产 ÷ 全球遗产总额)。把这个式子推演一遍会发现,比例部分会互相抵消——只有当全球遗产总额本身超过免税额时,抵免才会不足以覆盖美国资产。

所以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,真正的问题是申报义务,而不是税。6 万美元是提交 706-NA 表的门槛,不是免于申报的额度。一份遗产完全可能一分美国税都不用交,却仍然必须申报——而把股票释放给遗产执行人的转让证明(transfer certificate),正取决于这份申报。家属通常是在遗产处理进行了几个月之后,被美国券商冻结持仓、拒绝转移时,才第一次听说这件事。

还有两点要记住。美国的州遗产税与联邦遗产税是两套独立制度,部分州的起征点低得多;佛罗里达和亚利桑那则完全不征——这也是美国房产位置为什么重要的又一个理由。另外,协定抵免必须主动申报才能获得,对一份从未提交申报的遗产,它不会自动生效。

关税战会改变这些吗?

不会。关税是对跨境货物征收的进口税;美国遗产税则依据《美国国内收入法典》征收,并由 1980 年签署的税务协定分配征税权。关税税率表的变动,不会牵动其中任何一条。2026 年 8 月谈判破裂时,你手上的美股在这方面没有发生任何变化。

但有一件相邻的事值得知道,因为它正是贸易争端有可能波及投资收益的那条通道。2025 年,美国众议院曾通过一项条款——第 899 条——拟对被美国认定征收「不公平税种」的国家的居民,在协定税率之上最多加征 20 个百分点的美国预扣税与所得税。加拿大因数字服务税(DST)而明确在适用范围之内。该条款在 2025 年 6 月下旬被撤回:加拿大废除了 DST,G7 达成协议,7 月 4 日签署的税法最终并不包含它。

所以它不是法律,目前也没有任何效力。它真正说明的是:以立法方式覆盖协定税率,是被认真考虑过的手段。如果这类工具将来重现,最先受影响的会是美股股息 15% 的协定预扣税率,而不是上文所述的遗产税规则。

规划真正要解决的问题

不是避税。视同处置无法避免,只能递延到第二次身故。真正的问题是流动性和时点:CRA 的账单在最后一份报税表上到期,而产生这笔税的资产恰恰是不易变现的。度假屋被卖掉,就是这样发生的。

  1. 1先把这笔终期税算出来。对每一处房产和非注册持仓,用市值减成本基础;再加上注册账户的全部价值,按最高税率估算。这个数字通常比预期大得多。
  2. 2确认配偶递延既可用、也确实是你的本意;核对受益人指定与遗嘱之间是否存在冲突,避免资产被意外导离在世配偶而提前触发税负。
  3. 3改好 TFSA 那一行:配偶选「继任持有人」,其他人选「受益人」。
  4. 4把美国境内资产加总,包括放在注册账户里的部分。一旦超过 6 万美元,遗产就存在美国申报义务,应当提前安排,而不是事后才发现。如果这类持仓只是顺带配置,换成在加拿大上市的等价产品,可以在不改变投资敞口的前提下免去这项申报。
  5. 5用流动性去匹配估算出的税单——终身寿险、专门留出的流动储备,或事先谈妥并书面化的出售方案。保险赔付免税、绕开遗产认证、且在账单到期的那一刻到账,与问题的形状完全吻合。

终期税的估算依赖成本基础记录,而这类记录往往并不完整;美国境内资产的判定则取决于每一项持仓的实际结构,而不是它的名称。这两件事,值得趁记录还能还原时,与你的会计师和顾问一起确认清楚。

数据来源

【专业与合规声明】

本文旨在梳理客观的加拿大税务与财富规划通识。由于每个家庭或企业的边际税率、资产架构、时间跨度及税务居民身份各不相同,文中所引用的税率、供款限额及承保规则可能随加拿大税法与承保机构政策而更新。在实施任何重大税务重组、遗产加名或保单配置前,建议结合最新政策,与注册会计师(CPA)、遗产律师及持牌顾问进行针对性的个案测算与可行性评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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